作者归档:Bernardinus

圣乐纪律通谕(中文试译本)

pius12Musicae Sacrae Disciplina

圣乐纪律

通谕

中文试译本

王若翰恭译

苑小德兰恭校


教宗庇护十二世致与宗座和睦相处之可敬神昆:宗主教、首席主教、总主教、主教及其他教区首长,兹致候诸位神昆并赐宗座祝福。

1. 圣乐这一对象,常在我们的密切关注之中。为此,在本通谕中,我们有序地阐述这一主题,且将在过去几十年中出现并已讨论过的问题,进行更完善的解答,似乎是合宜的。我们如此做,是为使这一高贵且卓越的艺术,能日渐在神圣庆典中放射出更夺目的光辉,也能使信友的神修生活,获得更有益的滋养。 继续阅读

《神圣敬礼》宗座宪章(中文试译本)

神圣敬礼

宗座宪章

中文试译本

苑小德兰恭译

王若翰恭校


 

庇护

天主众仆之仆

为永久纪念事

教会从她的建立者基督那里获得了维护神圣敬礼之神圣性的职责,因此她有责任在维护祭献及圣事的内容完整的同时,对庆典、礼仪、规程、祷文以及圣歌加以规范,为使这种庄严的公共司祭职(public ministry)得到恰当的规范——我们特别将这种显著的神圣行为称为礼仪(Liturgy)。

礼仪确是一项神圣的事物,因为借着礼仪,我们被提升到天主那里并与祂结合,并因所领受的恩惠、以及我们时常需要的说明,宣认我们信仰,对祂表达深深的谢意。在信理与神圣礼仪之间、在基督徒敬礼与圣化信友之间,存在着紧密联系,因此教宗策肋定一世看到了信仰准则在神圣礼仪规程中的表达。 他说,敬礼的法则表明了信仰的法则。 当教会的治理者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,他们便从天主的宽仁出发为人类做了辩护,并在与整个教会的共融中献上祈祷与恳求。 继续阅读

《论圣乐与礼仪》训令(中文试译本)

De Musica Sacra et Sacra Liturgia

论圣乐与礼仪

礼仪圣部训令

一九五八年九月三日

中文试译本

王若翰恭译

苑小德兰恭校


引言

在我们这个时代,先任教宗们发布了三道以圣乐为主题的文件:一九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,由圣庇护十世教宗颁布的《在挂虑中》自动诏书;在我们欢欣记忆中,一九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,由庇护十一世教宗颁布的《神圣敬礼》宗座宪章;以及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,由愉快治理的庇护十二世教宗颁布的《圣乐纪律》通谕。其它宗座文件,也随礼仪圣部论及圣乐之诸法令一并发布。 继续阅读

《论圣礼中的音乐》训令

论圣礼中的音乐

礼仪圣部训令

一九六七年三月五日发自罗马(礼仪圣部)

译者:吴新豪神父(慈幼会)
1993年5月6日修订版
此译文蒙台湾天主教中国主教团秘书处
徐英发主教(秘书长)给予准许转载


 

绪言

1.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,对礼仪革新有关圣乐方面的问题,曾细心考虑过:在礼仪宪章中说明了音乐在礼仪中的角色,修订了若干有关的原则和法规;并有一章专论音乐。

2. 大公会议的各项规定,已在晚近推行的礼仪革新中开始执行。但是礼节的重新规划,以及信友积极参与礼仪两方面的新规定,对圣乐以及圣乐的服务角色引发了若干问题,可以在礼仪宪章中有关原则更彻底的阐释后,而得到解决。

3. 为此,礼仪宪章实施委员会,奉教宗的命令,详细考虑过这些问题后,写了这篇训令。不过,本训令并无意收集一切有关圣乐的法律,而只订定时下较为需要的主要规则。可称为本部上一道训令的延续与补充。此文件是由同一委员会为正确执行礼仪宪章而拟定,由本部于一九六四年九月二十二日所颁布。

4. 希望牧者、音乐家与信友们均欣然接受这些规则,并付诸实行,协力达到圣乐的真正目的,就是“荣耀天主及圣化信友”。 继续阅读

圣教礼仪的神圣与尊严不可侵犯

圣教礼仪的神圣与尊严不可侵犯

天主教凤翔教区 李镜峰 主教


1. 礼仪是什么?

圣教礼仪是基督奥迹的庆典,特别是逾越奥迹的庆典。在礼仪中司铎是执行基督司祭的职务,以有形可见的标记表示并实现人的圣化。同时,在礼仪中,是基督的奥体,即头和肢体,实行对天主的公开敬礼(参看天主教教理简编218。以下简称简编)。换句话说,教会的礼仪就是履行我们人类得救的工程。原来教会本身既是属人的又是属神的,是有形兼无形,表现于行动,潜心于默祷,行动是现世的,目标是来世的(礼仪2-7)。它具有高度的神圣性和超性性,不可与俗世间的任何礼节或演艺行为同日而语。因为教会的礼仪一方面是对人的圣化,另方面是对天主的敬礼。而且在礼仪中,天主三位都在工作:圣父在子内降福我们,将圣神倾注在我们心内;基督自己临在于礼仪行动中,分施圣宠给信徒;圣神使基督的救世工程在会众身上实现。在礼仪中全体会众都是礼仪执行者:平信徒在圣祭中奉献自己,主教司铎则以基督身份 in persona Christi 行事(简编 221-223,235)。所以,礼仪就是行使耶稣基督的司祭职务。(法典834条) 继续阅读